10.3969/j.issn.1003-3475.2007.01.017
单位集资建房的法律问题
@@ 作为经济适用房有益补充而存在的单位集资建房,在政府住房保障体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得以继续存在.近日,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三部委虽然联合下发了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要求一律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
单位、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经济适用房、国土资源部、党政机关、保障体制、建设部、监察部、住房、政府、通知、审批
D9(法律)
2007-03-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3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