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3475.2003.08.015
强制性公司要约收购条件
@@ 强制性公司要约收购是指投资者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经发行的股份而使其股份的持有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的一定比例时,有义务依照法律的规定向该上市公司的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进行全面收购.法律之所以规定强制性要约收购制度,其目的主要在于纠正部分要约收购对目标公司股东可能赞成的不公平,尤其是为了避免出现歧视小股东的情况,使所有股东能获得公平的待遇.为此,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律对强制性公司要约收购的条件都有较为详细的规定,我国<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股票条例>)和<证券法>对强制性公司要约收购制度也作为较为系统规定.
强制性、公司要约收购、要约收购制度、上市公司、公司股东、股份、国家的法律、部分要约收购、暂行条例、收购要约、股票发行、公平、证券法、小股东、投资者、持有量、义务、系统、目标、交易
F27;D92
2005-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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