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的判定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3-3475.2002.10.026

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的判定

引用
@@ 2001年6月份,某私营化工厂与业务员签订业务经费(报酬)包干承包合同,明确规定:”本厂所有产品销售均实行经费全额包干,按销售额到账款的20%提取销售费用(含工资)”.业务员姚某拿出包干经费中的5%,作为回扣和好处费送给其业务客户的经办人员,以达到推销化工厂产品,增加销售额的目的.截至2001年12月份,姚某共支付回扣和好处费计2万元.后经群众举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调查后确认此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以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之规定,是实施商业贿赂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职务行为、个人行为、销售额、业务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费、化工厂、包干、销售费用、商业贿赂、群众举报、竞争行为、回扣、购买商品、承包合同、产品销售、经营者、账款、推销

D9 ;DF3

2005-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43-44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经营与管理

1003-3475

12-1034/F

2002,(10)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