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教师惩戒权的立法新探——基于英美两国教师惩戒权管理新规的思考
教学过程中,学生因其单纯性和不成熟性等特点会产生许多失范行为,教师对学生的失范行为进行教导和制止的行为衍生了教师惩戒权.国外在立法层面对教师惩戒权采取更加严谨和宽容的政策,英国新颁布的《学校中的行为与纪律:给校长和教师的建议》和美国的”零容忍”政策颇有成效.反观我国教师惩戒权,现有法律没有对教师惩戒权进行界定,也没有对该权力实施的对象、适用范围、原则等问题进行明确规定,但是我国教师惩戒权立法仍然存在可行性.明确教师惩戒权立法,赋予学校管理者惩戒权力,惩戒要适度、适宜,完善学生权利的申诉、监督和救济机制已是刻不容缓.
教师惩戒权、法理基础、零容忍政策
G510(世界教育事业)
2016-0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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