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不是保障受教育权的唯一途径——从“孟母堂”事件谈《义务教育法》入学规定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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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不是保障受教育权的唯一途径——从“孟母堂”事件谈《义务教育法》入学规定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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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母堂"被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为非法教育机构,于2006年、2009年两次被叫停。然而违法的"孟母堂",却得到了许多家长的支持,许多学者也指出了孟母堂存在的合理性。之所以产生这种非法与合理的矛盾,主要归根于《义务教育法》的强制入学规定。家长有为自己的子女选择教育形式的自由,而国外"在家上学"的实践也证明了入学不是保障受教育权的唯一途径。因此,《义务教育法》应允许家长选择非正规学校教育形式,同时制定评价、监督其教育质量的细则。

“孟母堂”、义务教育法、教育选择权

G522(中国教育事业)

2011-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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