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0845.2003.05.017
教育公平的法理意义分析
公平概念在法理学上应包含以下四种含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前程为人人开放",分配公平和结果公平.教育公平是指教育主体在教育活动中对每一个教育对象的公平和对教育对象评价的公平,但这种公平不是绝对公平的,它是一种在"比例平等"原则支配下的有关受教育者在教育活动中获得平等待遇并确保其实现的法律制度.
教育公平、法理、救济、制度
G40(教育学)
2004-08-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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