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建立初期的职业法律教育
新中国建立初期,为了解决新政权内司法干部严重短缺问题,采取创办专门的在职干部培训学校,以及在"政法院校"内设立专门的干训部,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大规模地培养新的司法干部。这种培训重视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既重视思想方法、路线政策教育,又重视专业技能培养。这一特殊时期的职业法律教育,为新中国政法工作,尤其是司法工作,培养了干部,为新中国的法律意识和司法技术的统一创造了条件,具有重要影响与深远历史意义。
新中国、职业法律、教育
D9-4
2011-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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