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学校对在校未成年学生的职责
@@ 近年来,在校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频发.在教育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不论学校是否有过错,都要承担赔偿责任的现象,致使学校赔不胜赔,也使学校领导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战战兢兢.问题的核心在于:学校对在校未成年学生是否具有监护职责?学校对在校未成年学生应承担什么职责?科学回答这一问题,对教育工作、教育法律研究和教育司法实践,都具有重要意义.
校对、在校未成年学生、学校领导、教育教学活动、司法实践、学生伤害事故、问题的核心、监护职责、赔偿责任、科学回答、教育工作、法律研究、过错
G4(教育)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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