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政策实施情况分析评估研究
实施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率先实施绩效工资,为确保《义务教育法》规定的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也为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吸引和鼓励各类优秀人才到义务教育学校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长期从教、终生从教创造了条件.本文使用课题组于2013年9月至11月开展的问卷调查数据,对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政策进行评估研究.调查样本选取基于对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综合考虑,采用分层整群、随机抽样的方法,范围涉及全国东、中、西三个区域16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上海市、福建省、浙江省、天津市、山东省、河北省、辽宁省、江西省、吉林省、湖南省、河南省、重庆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四川省、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的40个市(地区).共抽取有效的教师样本9183人,其中,教学点93人(1%)、不完全小学46人(0.5%)、小学4408人(48%)、普通初中3649人(40%)、九年一贯制学校503人(5.5%)、完全中学484人(5%);从样本来源看,城区学校2973人(32.4%)、县城学校1994人(21.7%)、乡村学校4216人(45.9%).
绩效工资政策、义务教育学校、学校绩效、政策实施、分析评估、实施情况、情况分析
G451.5;G522.3;G63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BDA100028
2017-03-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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