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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718X.2015.08.002

因材施教有何“罪错”?——驳《超越因材施教》一文对因材施教的否定

引用
卢晓东研究员在其《超越因材施教》一文中认为因材施教这一教学原则的实际应用存在诸多“罪错”,如,它是导致我国教育培养不出杰出人才的根本原因,它导致教育的制度性不公平、学生被划分为“三六九等”、教育过程或教育机会不公平、师生关系不平等、不能教学相长、授受式教学、教学的静止和僵化、“刻舟求剑”式的教学与学生发展的关系、知识衰减等;正因为如此,该文作者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应对学生之材作判断.事实上,该文作者所谓的因材施教的种种“罪错”是其误解因材施教的结果,对教师不要对学生之材作判断的要求是无理要求;其对因材施教的否定是不成功的,因为该文作者所否定的因材施教是其杜撰的假因材施教,他否定因材施教的逻辑是难以成立的,他所列举的否定因材施教的案例并不构成否定因材施教的理由,他提出的9个超越因材施教的教学主张不构成对因材施教的超越,并且《超越因材施教》一文多处存在自相矛盾的内容.

因材施教、钱学森之问、创造性人才

G422(教学理论)

2015-10-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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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研究

1009-718X

11-4573/D

2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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