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5354.2006.03.017
试论出口食品检验依据的确定
@@ 1前言
2002年4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检验法修正案>;2005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正式实施.新<商检法>在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的目的、范围、内容和检验依据等方面做了重大修改,明确规定法定检验的内容是"确定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这意味着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商品的管理职能从原来的"全方位"管理转向以安全、卫生、环保及防止欺诈等为重点的行政执法行为.
出口食品、进出口商品、人民共和国、法定检验、行政执法行为、全国人大常委、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法、实施条例、检验依据、技术规范、合格评定、管理职能、防止欺诈、修正案、强制性、转向、卫生、商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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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预防医学、卫生学)
2006-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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