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5354.2002.05.011
美国无线电频率产品(RF产品)有关技术法规及其要求简介
@@ 美国是信息产业大国,电子产品在各行各业有极其广泛的应用.为防止各级电子产品对正常无线电通信造成不必要的无线电干扰,美国政府委托美国联邦电信委员会(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简称FCC)根据<通信法案>(Communication Act)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并对在美国本土(含进口)使用的无线电频率产品(Radio Frenquency Devices,简称RF产品)进行管理.
美国、无线电频率、电子产品、无线电通信、无线电干扰、技术标准、法律法规、产业大国、委员会、政府、应用、信息、联邦、进口、管理、法案、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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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5-08-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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