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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2-0172.2014.08.014

从“CROCOCOLA”商标案谈商标淡化理论

引用
“CROCOCOLA”商标于1997年10月14日申请注册,指定使用在第42类“酒吧;小吃店;餐馆;小餐馆;饭店服务;备办宴席;咖啡室服务;供膳寄宿处”等服务上.2009年5月25日,经商标局核准,该商标转让给鳄鱼恤公司.“CROCOCOLA”商标与我们都熟悉的“COCA-COLA”商标非常像,只不过注册的种类不一样.根据法律规定,申请的商标经过初步审查,如果商标局认为可以注册,会被公告.商标被公告后的三个月内,其他人可以提出商标异议.在“CROCOCOLA”商标初审公告后的三个月的法定异议期内,可口可乐公司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商标、注册、公告、饭店服务、可口可乐、法律规定、初步审查、小餐馆、转让、种类、宴席、小吃、咖啡、酒吧、寄宿、鳄鱼、初审

F71;F7

2014-10-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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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0172

11-4824/TM

2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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