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1776.2013.12.008
高职院校行管人员应履行“七员”职责
高职院校的行政管理人员是教职工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高职教育新的时代特征,行管人员职责也有其特殊性,履行好校务管理员、教学服务员、学生辅导员、发展调研员、校企联络员、职教宣传员、就业推介员等“七员”职责,是高职教育对于其行政管理岗位人员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基本要求。
高职院校、行管人员、职责
R39;G64
2014-0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