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育惩戒立法的审视与重构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是我国首部中小学教育惩戒的专门性国家立法,其创设了惩戒权并规定了惩戒制度的基本实体和程序性事项.然而,该立法的效力位阶较低,有关惩戒主体、对象、手段的规范存在明确性不足的问题,并且事前、事中、事后的程序设计也需要进一步细化.中小学教育惩戒立法的重构应当坚持服务教育的根本目的、不同立法的差异化设计、实体与程序规范的并重三个原则,采取惩戒制度的双向立法,厘清惩戒行为的具体构成,构建惩戒实施的完整程序等具体进路.
中小学生、受教育权、教育惩戒、纪律处分
D924;TP311.1;G40
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一般课题YZ2019016
2023-09-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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