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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5872.2013.06.013

中学生法制教育现状的反思--基于天津市200名中学生的调查

引用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问题日益凸显。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在人民法院审结的案件中,2002年青少年罪犯数量为217909人,占刑事罪犯总数的31.0%;2007年为316298人,占33.9%[1]。2012年3月11日晚,三位在地方法院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结合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与网民进行了在线交流。一位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在回答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时谈到,在她“从事20多年的少年刑事审判工作中,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与以往相比有了新特点。第一是年龄比原来更小,原来在16~18岁的比较多,现在14岁、15岁的比较多;第二就是校园暴力犯罪比较多;第三是团伙犯罪,很多孩子是未成年人,也许单个犯罪还有一些惧怕心理,结合在一起就有一个群体感。”[2]。可见,虽然我国颁布实施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但是,目前针对中学生,尤其是14~15岁这个初高中交接年龄段学生的法制教育,效果并不理想。因此,对中学生法制教育现状进行重新审视,发现实践中存在的不足,积极探索中学生法制教育新途径,提高中学生自觉的法律意识,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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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1;D91

2013-07-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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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5872

14-1024/G4

2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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