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5872-C.2010.11.013
论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安全注意义务
@@ 据统计,我国中小学生的伤害发生率在各类伤害总量中占50%左右.10多年来,我国仅中小学生每年非正常死亡人数都在1.6万人以上[1].未成年学生的人身伤害事故频发,事故处理中各方责任认定与损害赔偿的法律纠纷也日益增多.这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也引发了教育界和法律界人士的思考:如何明确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确定学校对未成年人的注意义务界限?问题的解答是公平有效解决此类法律纠纷的基础.也对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教育管理制度、保障学校和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校对、未成年学生、中小学生、学校、法律纠纷、人身伤害事故、教育管理制度、伤害发生率、注意义务、责任认定、有效解决、未成年人、损害赔偿、死亡人数、事故处理、合法权益、法律关系、教育界、非正常、法律界
TS8;TP3
2011-02-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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