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5872-C.2010.07.006
以学校为主体的绩效工资发放机制探索
@@ 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这对于提高广大中小学教师待遇,吸引和鼓励各类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笔者查阅了各地已经发放或准备发放教师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资料发现,如何利用绩效工资发放这一杠杆,更好地发挥教师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并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因此,建立以学校为主体的教师绩效工资发放机制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学校、主体、绩效工资、工资发放、教师绩效、工资水平、教师工作积极性、义务教育阶段、教育事业发展、优秀人才、现实意义、实施办法、利用绩效、教育教师、教师待遇、大中小学、国务院、公务员、创造性、资料
TP3;G64
2010-10-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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