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5872-C.2009.08.017
一则补录纠纷引发的若干法律思考
@@ 2007年,某学校一补录大专生刘梅起诉合肥某高考补习学校(以下简称"某补习学校")要求退还因补录而中途退学后的剩余学费,其争执的焦点在于一份报名登记表.因为表上有行小字:"学生自愿缴纳全年及其他各项费用,一周内不满意.学校予以退费;超过一周,将不再退还任何费用."原告在被告提示下在此处签字以示知晓.双方争论的焦点是该条款是否属于格式条款?该协议是否无效?处理格式条款纠纷有哪些原则?消费者合法权益该如何保护?
补录、纠纷、学校、格式条款、消费者合法权益、焦点、费用、登记表、大专生、原告、学生、学费、协议、退学、签字、起诉、考补、合肥、处理、被告
I2 ;D92
2009-10-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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