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的大忌——快慢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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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5872-C.2007.01.018

义务教育的大忌——快慢班

引用
@@ 2006年9月1日实施的新<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新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新法颁布前,不少义务段的学校,各种形式的快慢班(人们习惯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直接称为"快慢班"),如"火箭班"、"特快班"、"特色班"、"实验班"等愈编愈烈,新法颁布实施后,不仅业已存在的快慢班似乎"木已成舟",未见执法迹象,而且还有学校置国法而不顾,顶风而上,继续编排快慢班,这是典型的令不行,禁不止,家长意见很大.

义务教育法、重点学校、慢班、行政部门、办学条件、颁布、小学校、特色班、实验班、执法、政府、县级、人民、快班、家长、火箭、差距、编排

D92;G47

2007-03-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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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5872

14-1024/G4

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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