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5872-C.2006.05.001
对国家教育安全法的立法模式与框架的思考
@@ 国家教育安全法不仅要提高学校、教师等教育教学机构人员的教育安全意识,也要提高教育管理机构与教育安全相关的各机构组织及其人员的教育安全意识;不但要提高教育领域的安全意识,也要提高与教育相关领域的安全意识;不但要培养教师的安全意识,更要从小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从而培养全民的安全意识.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煤矿安全、食品安全、医疗卫生安全、消防安全、防洪安全等安全问题日益突出,教育安全法有利于从小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有利于从小培养对个人、对社会、对国家有安全责任感的公民.
国家教育安全法、立法模式、安全意识、小培养、培养学生、消防安全、卫生安全、食品安全、机构人员、培养教师、煤矿安全、教育领域、教育教学、机构组织、管理机构、防洪安全、安全责任、安全相关、安全问题、医疗
G4(教育)
2006-06-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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