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5872-C.2005.02.017
评析校方责任保险条款的法律缺陷
@@ 校方责任保险是中小学校合理转移责任风险的重要制度.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6月25日发布,以下简称<办法>)第31条规定:"学校有条件的,应当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责任保险.
校方责任、保险条款、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责任保险、中小学校、责任风险、合理转移、教育部、保险法、制度
G80;D92
2005-04-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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