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5872-C.2001.01.036
新西兰的中小学管理述略
@@ 一、新西兰的教育制度
新西兰属议会制国家,教育大臣直接对政府负责,领导教育部、教育评价办公室等八个部门,下设地方教育管理机构,负责对当地的中小学进行管理.校董会负责推举校长,并对学校的运作进行监督.教育部只负责对中小学进行宏观上的管理,如:制定教育的指导原则、设置课程、下拨经费等.校长负责聘任教师,学校有充分的自主权和管理权.
新西兰、教育部、管理机构、中小学、指导原则、学校、校长负责、设置课程、聘任教师、教育制度、教育评价、地方教育、自主权、议会制、校董会、管理权、办公室、政府、领导、兰属
G63(中等教育)
2008-03-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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