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6463.2023.02.004
从"乡政村治"到"乡村共治":村治转型中行政与自治关系重塑
"行政"与"自治"是村级治理中的一对基本关系,也是村级治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乡政村治"和"乡村共治"是村级治理的两种不同形态."乡政村治"强调行政与自治的二元分治,"乡村共治"则注重行政与自治的共在共生.随着国家"三农"政策的不断优化与乡村振兴的全面推进,以行政目标、行政主体、行政资源和行政规则为基本面向的国家行政权不断向乡村社会延伸,传统的"乡政村治"治理格局趋于瓦解.着眼于乡村治理现代化与乡村治理有效双重目标,村级治理逐步向"乡村共治"转型.一方面,村级治理现代化需要国家行政权的适当介入;另一方面,村级治理有效也离不开村民自治基础作用的发挥.从"乡政村治"到"乡村共治",体现了行政与自治关系的重塑.在此过程中,需要发挥党组织的跨主体治理优势与整合能力,通过中心工作、组织动员、资源整合以及规则协同等促使行政与自治共在共生.
乡村治理、村级治理、乡政村治、乡村共治、基层治理、国家行政权、村民自治、治理转型
D422.6(农民运动与组织)
2023-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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