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参与社会治理:路径、限度与规引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8-6463.2018.01.004

民营企业参与社会治理:路径、限度与规引

引用
民营企业是社会治理体系应予接纳和认可的主体力量之一.一方面,民企对外履行各种社会责任,协同提供公共服务,引领服务共享意识,可概括为衍生性社会治理参与;另一方面,民企对内促进了近1.5亿体制外人群物质与后物质需要的满足,承担了"类单位"职能,对于增进社会公平与稳定意义深刻,具有显著的社会治理意涵与效应,可理解为自给性社会治理参与.当然,根源于自身私有性质与逐利追求,以及转型期相对不成熟的市场法治环境,民企社会治理参与限度也是显而易见的,但这并不妨碍公共部门以民企党组织为核心和纽带,经由相关政策供给与规引,从而有效激发民企内外向度的社会治理参与行为,以至实现政府、社会以及民企的多方共赢,臻于社会治理利益最大化.

民营企业、社会治理、非公党建、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公共服务

C916.2(社会学)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于利益博弈的农民集体行动及乡村治理研究"15BSH072

2018-0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40-48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地方治理研究

2096-1243

36-1343/D

2018,(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