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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6463.2015.04.005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同等入市"法律问题初探

引用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有助于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实现. 当前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存在主体虚位、经营权政社合一的弊端,同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效力在物权法上并未获得正名,存在权能内容不完整,收益权、处分权受限等问题,这些都给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化改革带来了制度性的难题. 应尽快制订相关法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合理构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体系和收益分配机制,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提供制度供给.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益物权

17

D922.32(中国法律)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下农用地生态补偿机制的法律研究"14YJA820028;江西省社会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一般项目"城乡建设用地一体化视阈下农用地生态补偿机制法律研究"14 FX05

2015-10-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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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行政学院学报

1008-6463

36-1233/D

17

2015,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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