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6463.2009.z2.002
对促进县乡两级人大更好地行使决定权的思考
@@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立法、决定、监督、任免四权共同构成其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属性和权威.其中,决定权实质上是国家决策权.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最具权威、法律地位最高的决策形式,是"人民当家作主"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如果忽略了决定权,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性质就不能得到完整体现.本文试就县乡两级人大行使决定权的有关问题作粗浅探讨,以促进县乡人大更好地行使决定权.
县乡、国家权力机关、决定权、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人民当家作主、根本政治制度、重大事项、有关问题、宪法原则、权威、决策形式、法律地位、整体现、决策权、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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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3;D92
2010-0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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