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6463.2006.01.015
我国第一部公务员法留下的遗憾:缺少可操作的伦理立法
2005年4月4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我国第一部公务员法,它的出台使我国公务员管理制度在行政法治化道路上大大前进了一步.它的立法成就不言而喻,但它留下的遗憾:缺少可操作的伦理立法让人深思.既得利益者的阻碍,基于社会稳定的考虑,社会信用机制尚未建立等是伦理立法的障碍.
公务员法、伦理立法、障碍、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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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0.3(国家行政管理)
2006-04-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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