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立法观念的误区现象及其法律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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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6463.2003.z1.019

论我国立法观念的误区现象及其法律对策

引用
@@立法是一国统治者将自己的意志上升为法律的必然过程,它是法治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实现法治的前提和基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我党工作重心的战略转移,我国立法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果.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基本改变了过去那种仅依靠党的政策来管理国家事务的模式,实现了依法治国的战略转移.一个以宪法为中心,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层次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初具规模.大量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使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要求基本得以实现.但是,在我国立法工作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我们也不能不清醒地看到,我国立法工作存在一些理论与实践的误区,这种误区的存在影响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前进的步伐,也影响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自身的科学性和规律性.因此,正确认识立法误区现象,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必须解决的一个理论与实践问题.本文仅就立法观念误区问题,谈一点笔者的见解.……

立法观念、误区问题、社会主义、立法工作、法治建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战略转移、法律体系、理论与实践问题、中国特色、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依法治国、社会生活、立法误区、管理国家、党的政策、统治者、科学性、规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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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0.1(中国法律)

2004-0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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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行政学院学报

1008-6463

36-1233/D

5

2003,5(z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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