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6463.2002.03.014
论法律的局限性--驳法律万能论
一个国家、一个社会,没有法律,不实行法治,是无法存在的,也没有其他手段可以完全代替法制的功能与作用.反之,有了法律或法治,也不能完全代替其他社会控制手段的功能与作用.所以,社会没有法律是万万不能的,但法律也不是万能的.
法律的局限性、法律万能论
4
D630.1(国家行政管理)
2004-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5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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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6463.2002.03.014
法律的局限性、法律万能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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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0.1(国家行政管理)
2004-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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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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