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6463.2002.03.013
对我国行政法制监督缺失之思考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行政法制监督体系,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但也在行政法制监督意识、监督主体、监督客体、监督内容、依据、方式等方面存在缺失,必须提高行政法制监督意识,规范多元监督主体,扩大监督范围,明确监督对象,丰富监督依据,改进监督方法等,以提高行政法制监督的有效性,促进依法行政.
行政法制、监督、缺失、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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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1(中国法律)
2004-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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