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6463.2002.01.013
WTO与地方立法改革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将完成自1979年以来的新一次地方立法改革.在这次改革中,有必要借助WTO的推动力,把WTO协议中的非歧视、透明度、稳定及可预见性等原则精神贯穿于改革的始终,以实现地方立法与WTO的有效衔接.为此,首先要从地方立法的根本观念上进行转变,并对地方立法程序中的诸多不足之处加以完善.此外,还须及时开展对原有地方法律文件的清理工作,使整个法律体系达到和谐统一,完全彻底地兑现中国对世界的承诺.
WTO、地方立法改革、观念、程序、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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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2/75(国家法、宪法)
2005-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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