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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1-3079.2020.03.018

职权主义于民事虚假诉讼的适用界限

引用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应对于己有利的主张进行举证与证明,这是我国法律上举证责任采用的基本准则.而作为例外,虚假诉讼中证据资料搜集的责任转由法官承担.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68号"文重申职权主义的实践价值,囿于指导案例并不具法律效力,以致带来职权主义于虚假诉讼适用的瑕疵,法官缺乏主动搜集证据的动力,当事人提供诉讼资料与法院搜集证据资料的范围不明.为此,从实证分析角度,提出职权主义在虚假诉讼中的适用界限:事实主张领域禁止职权主义,严格区分狭义虚假诉讼与恶意诉讼案件并辅以相关配套措施.

职权主义、虚假诉讼、实证分析、举证责任、证据资料

32

D925.104(中国法律)

2020-05-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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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273/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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