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3079.2019.02.020
对贿赂犯罪中财物的扩大解释——以刑法教义学为视角
在刑法教义学的框架下,深入分析受贿罪的本质法益,提出将贿赂犯罪的对象扩大至部分非财产性利益.根据性质不同将非财产性利益分为:商品型非财产性利益、 非商品型非财产性利益.非商品型非财产性利益根据利益与货币的关系分为:肯定获利型、 可能获利型和非直接获利型.将除了非直接获利型的其他非财产性利益都纳入财物的范围,符合严厉打击贿赂犯罪的政策要求,也可避免司法实践的混乱.
刑法教义学、受贿罪、财物、非财产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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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392(中国法律)
2019-04-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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