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i.issn.1671-3079.2017.03.019
P2P网贷平台合法融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限 ——以债权转让模式网贷为分析对象
在当前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形势下,市场参与主体利益的保护力度应随之加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益也应由金融管理秩序转变为公众财产安全.如果债权转让模式P2P网贷平台没有真实而全面地向投资者披露债务人信息,或者以担保的方式提供增信服务,则将增加作为社会不特定多数人的投资者误判投资风险,使公众财产安全陷于高度风险之中,进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债权转让、P2P网贷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众财产安全、信息披露、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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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32.59(金融、银行)
中国法学会2016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CLS2016D47
2017-06-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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