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6781.2014.04.014
农业大户和龙头企业领办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契约研究--基于交易费用理论的解释
关于农业大户和龙头企业领办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契约性质有三种观点:企业契约,商品契约,超市场契约。通过案例剖析了此类合作社契约的特征是一个复合性、动态性、权威性的商品契约。运用交易费用理论解释了这一契约产生的经济逻辑是其交易费用既低于纯粹市场契约的交易费用,又低于一体化企业契约的组织成本。其实质是一组无形资产的间接定价机制。这种契约也是一种精巧的制度安排,既将一组无形资产的生产活动卷入社会分工,又避免了对此类活动的投入与产出的直接定价。
农业大户、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商品契约、要素契约
F321.2(中国农业经济)
2014-08-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9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