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i.issn.1008-6781.2013.05.022
浅谈不动产权属判断规则的例外
为有效防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在司法实践中的异化,需要从“已经完全支付价款”“实际占有”“无过错”三个方面从严解释:对于“已经完全支付价款”,需要从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等方面从严审查;对“实际占有”,应该针对占有的情况包括钥匙的交付、房屋的入住、装潢等方面进行详细审查;对“无过错”,则需要从第三人行使权利的情况及登记机关登记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查.
查封、不动产、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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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04(中国法律)
2013-10-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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