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i.issn.1008-6781.2012.02.019
新农村建设之“合村并居”改革刍议——基于浙江省“合村并居”改革试点的思考
“合村并居”是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整合开发与集约利用土地的一项重要举措,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已经进行试点.浙江省的“合村并居”试点工作启动于2003年杭州地区各县市部分乡镇及其他地区的个别乡镇.“合村并居”是否真正有益于新农村建设,关键在于“合村并居”后村级领导班子的构建.然而,“合村并居”后村级领导班子构建的不尽理想及由此带来的在村级民主管理、村民民主参与等的不足也是显而易见的,从“合村并居”之于中国农村实际、村民民主意识、村干部素质、村级管理重点等角度剖析个中原因,据此提出相应的完善“合村并居”有效治理模式的对策思考.
新农村建设、合村并居、浙江、村民、村两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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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20.3(中国农业经济)
2012-05-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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