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i.issn.1008-6781.2010.05.020
基于法经济学视角的行政罚款标准之确定
行政罚款制度的有效运行依赖于科学合理的罚款标准.但在我国具体实施中却存在滥罚、不公罚和重罚轻管现象,严重背离了遏止违法违规行为及其危害的初衷.由于国家执法资源有限,执法者很难查处所有违法者,只能以一定概率进行随机性执法;基于法律制度的威慑,相对人也以一定的概率违法.执法者和相对人之间的非合作博弈存在混合战略纳什均衡解,执法者以略大于均衡解上的查处概率执法,就可遏制违法行为.略大于均衡解上的查处概率对应的罚款数额也就是能遏制违法行为的合理标准.按照上述思路,执法者制定并公布罚款标准,促使相对人做出理性的成本收益分析,从而能合理遏止有关损害的发生,将违法率维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
行政罚款、成本收益分析、非合作博弈、纳什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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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1(中国法律)
2011-0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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