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i.issn.1008-6781.2010.05.019
地下车位的性质与权属——兼析《物权法》第74条
地下车位不是住宅的从物,也不是住宅的成分.地下车位具有建筑物构造上的独立性和使用上的独立性,是区分建筑物的专有部分,可以单独成为权利客体.地下车位的所有权归属于开发商.除房屋买卖合同明确约定以外,地下车位的所有权不随住宅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但开发商在行使地下车位所有权时应该受到相应的法律限制.
地下车位、性质、权属、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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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2(中国法律)
2011-0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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