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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6137.2005.05.021

欧盟法定在动物源性食品中使用禁用药物

引用
@@ 欧盟议会和立法委员相继通过的在动物源(包括畜、禽、水产品)性食品中的生产和加工过程禁用药物的法规,其中:1998年就禁止使用的杆菌肽锌、泰乐菌素、维吉尼霉素、螺旋霉素、喹乙醇和卡巴氧;新规定还包括氯霉素、氯仿、秋水仙素、氨苯酚、甲硝哒唑、硝基呋喃类药物.这些药物包括既禁用于治疗动物疾病,也禁用于作饲料中的添加剂.

欧盟法、动物源性食品、硝基呋喃类药物、螺旋霉素、泰乐菌素、秋水仙素、立法委员、禁用药物、甲硝哒唑、加工过程、杆菌肽锌、动物疾病、新规定、添加剂、水产品、氯霉素、喹乙醇、卡巴氧、氨苯酚、治疗

TS2;D9

2005-1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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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饲料

1008-6137

36-1227/S

2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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