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乡试资格考试科举配额与科举经费编征
自正统以后,明代乡试资格考试逐渐确立,科举配额制在嘉靖年间开始延伸至乡试以下,参加乡试的名额逐渐以通过的资格考试类型分为正科、遗才和大收,并主要以儒学为单位定额分配.这种资格考试中的科举名额,在按学校科举实力强弱分配的基础上,也遵循地域平衡原则,并有四项基本的增减机制.同时,乡试资格考试中科举配额制的确立和发展,直接决定了地方科举经费中"乡试考生费用"编征的名 目和群体数量,两者呈现出相通与联动的关系.若忽略此制,则难以正确解读和把握相关科举经费的编征及其变化.
明代、乡试资格考试、科举配额、地域平衡、科举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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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48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1CZS027
2023-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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