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认定及从宽处罚——基于141份行贿案刑事判决书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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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认定及从宽处罚——基于141份行贿案刑事判决书的探讨

引用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可以获得从宽处罚.从刑事判决书统计分析看,司法实践中对于如何认定《刑法》第390条第2款中的"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及如何对行贿人从宽处罚存在诸多分歧.正确认定"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要注意把握行贿人主动交待的时间、主动性及交待的内容;要正确处理"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与 自首的关系;对"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行贿人处罚从宽时要避免与 自首、坦白、立功、认罪认罚等重复评价,并明确具体如何从宽处罚.

行贿罪、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构成条件、从宽处罚

42

D924.33(中国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ZGFYZDKT202104-01

2023-0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14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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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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