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投资仲裁裁决撤销机制中公共政策不当适用的应对及启示
国际投资仲裁裁决的撤销机制是目前东道国应对日益攀高的投资损害赔偿的最主要救济方式,而违反公共政策是法院撤销投资仲裁裁决的主要理由之一.尽管很多东道国未在法律中对公共政策的概念和适用标准作出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已确立严格的公共政策适用标准.然而,东道国法院可能以裁决中的损害赔偿存在严重的法律适用错误构成对东道国公共政策的违反为由,撤销整个仲裁裁决.该做法挑战了公共政策的适用标准,存在合法性问题.即使该裁决的损害赔偿部分存在问题,也属于实体问题中的法律解释或事实认定错误问题,不能通过国际投资仲裁裁决的撤销机制获得救济.随着我国"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中国对外投资逐渐增长,为更好地维护我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议建立有条件的投资仲裁上诉机制,将公法审查标准引入国际投资仲裁机制并推进使用国际投资协定中的多元救济方式.
国际投资仲裁裁决的撤销、公共政策、卡拉菲公司撤销案、投资仲裁上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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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95(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1CFX087
2022-1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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