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大规模侵权案件中潜在受害人的救济
大规模侵权案件侵权行为与侵权结果存在特殊性,传统的侵权责任诉讼救济模式在我国现阶段可给予潜在受害人的救济较为有限,难以克服因侵权责任诉讼救济带来的赔偿数额减少的负效应困境与侵权企业破产后潜在受害人无法得到救济的困境.在公平受偿、保障效率和充分赔偿受害人理念的指导下,我国可借鉴各国潜在债权代表人制度、赔偿基金制度、责任保险制度的相关经验,构建适合我国本土的潜在受害人救济的具体路径,给予潜在受害人最大程度的救济.
大规模侵权、潜在受害人、潜在债权代表人、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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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7(中国法律)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创新项目“司法改革视角下的清末检查制度研究”
2020-04-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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