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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时代互联网诱导行为的算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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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时代,经由算法产生的互联网诱导行为已成普遍现象,其负外部性效应愈发显现,具有法律规制的迫切性.这种负外部性效应的本质是纯粹算法中立,即不加限制的算法技术应用带来的风险.由于算法的应用,促使人工智能与互联网诱导行为产生关联,并因其公共属性,使得该风险具有公法风险的特点.因此,算法规制的法正当性,主要是对纯粹算法中立的修正,包含公益优先和文化引导两方面.在传统命令控制型规制存在权利保障疑虑的情况下,基于国家担保责任的兜底,元规制理论下的自我规制有助于改善和提高规制的绩效;并通过算法技术计算公共利益的限度,保障规制活动始终受到法律的拘束.

人工智能、大数据、算法公正、互联网诱导行为、法律规制

39

D920.0(中国法律)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智库研究专项课题“大数据时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法律规制研究”

2019-05-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2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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