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持竞争优势"而给予财物的行为定性——行贿罪保护法益的视角
行贿罪保护的法益是职务行为的公正性.职务行为公正性说揭示了行贿罪的本质, 既符合宪法理念, 又合理解释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一特色要件.故而, 只有危及职务行为公正性的行为才可能构成行贿罪.通常情况下, 当行为人利益的获得并非来源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违背时, 为"维持竞争优势"而给予财物不构成行贿罪;但是当财物的给予者是国家工作人员或选拔对象时, 即便受贿人依法履职仍会使其职务公正性产生抽象的危险, 进而构成行贿罪.
维持竞争优势、职务行为公正性、行贿罪、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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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392(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创新项目
2018-10-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90-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