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对官员家庭治理的要求——以闺门、女口为中心的考察
北宋政府将官员的家庭治理视作吏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出现“闺门不睦”、“闺门不肃”等闺门之故的官员给予惩处.对官员置妾、雇用女口以及特定的两性关系也有严格的约束.官员不能雇用管辖区内的女子为其服务,同时要求官员洁身自好,不得与社会上的倡女有染,更不能纳倡女为妾.宋代对闺门之故的防治,严禁官员雇佣所辖部内婢女以防权力寻租,这些规定是加强吏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当下加强廉政建设也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北宋、吏治、闺门、女口、闺门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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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44
上海市教委青年教师专项资助项目“宋代笔记中的法律史料整理与研究”A-9103-17-008046
2017-11-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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