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院环境能动司法模式及完善
在我国环境司法实践中,法院突破既有规则进行能动司法是续造法律的重要形式,具有具体化规则、填补法律漏洞、变更规则等多重功能,其基础既在于法律漏洞的不可避免,环境治理模式的日渐转型,还在于环境伦理本身主义变迁.通过考察我国法院不同阶段个案裁判、类案处理等运作实践,可发现既有能动司法基本呈现出“推理启动”和“经验启动”两种启动模式,以及“利益调整”和“技术调整”两种方法模式.尽管这些模式各有优劣,且与社会发展阶段、背景相互关联,但就当前而言,过于倚重推理启动或者利益调整等做法,仍应予以警惕.作为改进,未来应侧重于案例指导、诉讼程序以及司法技术等方面进行完善,从而推动我国环境司法治理.
环境司法、法律漏洞、法院能动、案例指导、环境治理
36
D922.68(中国法律)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中南大学升华学者计划;湖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
2017-0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81-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