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价值目标的法社会学考证
经济法作为适应法律的社会化诉求而诞生的新型法律部门,市民社会是其赖以存在的社会根基,社会本位是经济法的基本立场和归宿.中国经济法的社会观应该立足中国,借鉴并整合现代和当代市民社会的特点.经济法的价值目标为社会整体利益,这一命题是在社会本位观的基础之上,通过正常的逻辑推演得出的结论,是对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的超越与反思,也是经济法得以存在与发展的要件之一.在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相互渗透与相互联动过程中,社会整体利益作为一个独立的利益单元引起了人们的注意,确认和保护社会整体利益也成为法律制度安排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经济法天然地担负着全面确认和实现社会本位的法律功能和作用,实质正义是经济法的价值目标——社会整体利益的存在理由和核心理念.
经济法、社会本位、价值目标、实质正义、法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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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29(法学各部门)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0JJD840003
2014-08-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205-211